吴丁亚律师
李×主张其与于×夫妻感情破裂,要求离婚,于×予以同意,故本院准予双方离婚。李×要求抚养女儿于XX,向本院提交了证人证言及照片予以佐证。于×要求抚养女儿,向本院提交了证人证言及工作证... 查看详情 >>
辩护人吴丁亚,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。 公诉机关以京昌检公诉刑诉[2016]84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×1犯容留他人吸毒罪。本院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,实行独任审判,公开开庭... 查看详情 >>
原告杜XX诉称,我于2007年1月17日与某公司签订《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》,购买某公司开发建设的X号房屋,并于2008年9月17日取得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。然而,某公司向我交付的... 查看详情 >>
吕某诉称,2013年10月4日,我和马某在北京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居间下,签订了《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》和《补充协议》,李某是马某的委托代理人。双方合同约定由我购买马某位于北京市... 查看详情 >>
刘某诉称:刘某与吴某系兄妹关系,2009年5月,刘某以借用为由,住进刘某所有的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X区X号楼X层X单元X室至今。现刘某、强X、蔺某居住在上述房屋。刘某多次要求吴某、强... 查看详情 >>